| 市场准入门槛一体化,市场主体信息互认共享,消费维权异地保护,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商标培育保护一体化,广告监管、信用监管、经纪人资质认定一体化……昨天,江苏、浙江、上海三地工商局率先拆除行政“篱笆”,共同发布了“长三角工商一号、二号文件”。从此,凡长三角区域内的经营者、消费者都将得到同等的待遇,在长三角地区,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统一大市场环境正逐步形成。
联合市场监管促进三地经济繁荣
在江苏、浙江、上海长三角地区,经济基础相近,风俗习惯相似,交通便捷发达。尤其是苏浙沪三地民众长久以来的频繁密切交往,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小、价值趋向也逐渐认同,在很多方面早已出现融为一体的特有社会和文化现象。
据浙江工商部门介绍,自2000年以来,浙江在沪的投资者约40万人,在江苏的投资者为35万人,投
资总金额达2000亿元。
然而,由于长期的行政区划分割,使三地的市场环境不尽相同,存在较大差异,如市场准入的门槛有高有低,执法的尺度有紧有松,商品质量的检测结果互不通用,消费维权得不到异地保护。市场环境的不平等,表明长三角地区的发展、维权、民生、秩序、和谐等方面急需打造一体化联合体。
促进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繁荣,是三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愿望。
早在1997年,三省市工商局就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际之间的《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协作办法》,共同制定了长三角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2004年3月,三省市工商局在上海共同签订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在受理消费者异地申(投)诉、开发互联互通的消费维权网络平台、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时,三省市工商部门在打假维权、公平交易执法协作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突破行政界限充分共享市场资源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开放格局,让各种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充分流动,全面提升长三角地区的国际竞争力,苏浙沪三地工商部门率先行动起来,积极响应“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国际研讨会”提出的要求,建立起整合市场监管资源的一体化联动机制。
此次建立的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不同于此前停留在部分业务条线的合作,而是三省市工商局第一次为推动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而开展的全面合作,是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的“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在长三角地区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政策,有利于长三角地区全面构建规范、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整合了三省市工商部门的行政监管资源,增强了对跨地区经济违法行为查处的针对性,增强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的联动性,有利于长三角地区全面构建规范、统一的市场执法环境;突出了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性,提高了行政指导的统一性和行政保护的有效性,有利于长三角地区全面构建规范、统一的市场法治环境。
实施制度创新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三地工商部门联合推出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新《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凡是“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价出资。允许股权出资正是遵循着这一法治发展的大方向和总趋势寻求制度突破,填补了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空白。允许股权出资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战略重组的成本,有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做大做强。
《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的实施,将统一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和登记注册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苏浙沪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在登记注册条件、时限、方式等方面,在长三角地区逐步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消除三省市工商局在外资准入方面的政策差异,有利于打造长三角地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建立三省市统一、开放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竞争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