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西省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的几位女律师作客本报,为女性朋友维权支招。短短一个小时内,共解答了30多位读者的疑难。同时,省女法联的专家们特别提醒女性朋友不要非法同居,自我保护不够受伤害的就是自己。同时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不该容忍,也不该以暴抗暴,可以拨打110报警,也可以向当地基层组织和妇联组织投诉,还可以拨打我省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0791)12338”,反家暴热线16838198等。 A.关键词:非法同居 张女士:11年前我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当时他告诉我自己是单身,交往之后我们就同居了,我还给他生了两个儿子。今年,他突然告诉我他已经有老婆小孩了。这么长时间我们一直没有领结婚证,我该怎么办? 李超律师答:你们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我建议你去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但是你和他的两个儿子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有责任抚养。 南昌市民刘女士:2003年,我和一个男人同居,当时他向我借了1万元钱,还写了一张欠条。后来我们分手,他就拒绝还钱。我多次找到他要求还钱,他就于2005年重新写了一张欠条给我,但直到现在他也不肯还钱。我自身经济状况不是很好,该怎么办? 邹玉荣律师答:你先和那名男子协商,实在不行就上诉法院。4月1日,我国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出台之后,按照新的收费办法,经济贫困的申请者1万元以下的诉讼费用只需要50元钱。 某女士:我朋友的丈夫与别的女人在外地同居并生有小孩,已经有1年没有回过家,也没有付给这边孩子抚养费,现在也找不到他,应该怎么办? 史红雁律师答: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已达到离婚条件。现男方已经1年没回家,女方可以通过报纸公告的形式寻找其下落,如果公告两次以上还是没有男方下落,女方可以去法院要求离婚。关于男方与他人同居应该拿到同居的证据,建议女方去当地辖区法院咨询。 丰城某女士:我在1999年认识了南昌一位离异男士并开始同居,于2000年生有一子,后发现男方有家室,就离开了男方。现在孩子已经8岁了,男方未付过抚养费。另外,男方向我借了两万元钱,并写有借条,借条说2005年元宵节先还1万元,2006年12月31日再还剩下的1万元。2005年的1万元男方还了,但剩下的1万元却一直拖欠至现在。该怎么解决纠纷? 史红雁律师答:你们两个是属于非法同居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按《婚姻法》,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同样受到保护,男方应该付抚养费。女方应先要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然后带上借条和相关证件去辖区法院提起诉讼,把债权和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一并解决,可以要求男方把未付孩子的8年抚养费一次付清,并要求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满18周岁。 B.关键词:劳动咨询 王女士:我是某钢厂的临时工,妇女节那天单位发福利只发正式工不发临时工,而且加班工资也经常没有。不知道是否合理? 邹玉荣律师答: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在妇女节都是一样的待遇。单位不发加班工资可与劳动部门联系。
杨师傅:我女儿1988年至2000年在某机械所工作,2000年因精神病入院,但并未在单位办病退。女儿以前每个月工资是220元,最近每个月却只有190元,单位称是因为帮她代交了三金,所以工资少了。请问这合理吗? 史红雁律师答:这属于劳动法范畴,你女儿现在还没办内退,未退休人员都享有三金代交,但是不同单位不同情况代交和工资的比例都不一样。杨师傅应该先到女儿所在单位要求查看有关文件,如果没有得到解答,可以写一个书面情况到劳动部门反映。 C.关键词:离婚和孩子抚养 南昌市民鲁女士:我丈夫转业之后就外出打工。当年他留了工资卡给我养家。今年回家,他突然问我要工资卡,如果我不给他就将卡注销。我是一名下岗工人,还有个上高中的儿子,每个月的补贴根本就不够养家。老公不肯养家,我该怎么办? 李超律师答:建议你和丈夫好好协商,儿子是你们两个人的,现在又在上高中,是关键时期,尽量不要因为大人的关系影响孩子的学习。如果你丈夫真的将卡注销,不肯给你赡养费,你可以选择离婚。离婚后,他作为父亲有责任抚养孩子。 张女士:丈夫不拿钱回家,也不肯离婚,我一提离婚,他就跑到单位去闹。现在孩子读书等费用几乎是我一个人在承担,而丈夫晚上经常很晚回家,对小孩影响很大,不知道该怎么办? 邹玉荣律师答:可以通过双方父母进行调解。而丈夫经常深夜归来,也要考虑到有外遇的可能。目前,自己平时要多留个心眼,把他的财产记下来,以免今后离婚的时候对方将财产转移。 D.关键词:财产分割 刘女士:1996年我与丈夫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好,一直吵架。2005年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在2003年,丈夫与单位买断了工龄,得到了一笔钱,不知道能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邹玉荣律师答:买断工龄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时提出离婚的时候,刘女士应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现在时间拖了这么久,两人离婚判决早已生效,再去起诉的话非常难。 吴女士:自1990年与丈夫离婚后,6岁的孩子一直是我抚养,男方从未给过抚养费。关于离婚后房改房的归属问题,男方表示愿意放弃住房,并书面作出承诺,我于2000年交清房款后,男方将住房过户给我。可直到现在,男方已经再婚,住房还没有办理过户。 史红雁律师答:1990年离婚时财产分割状况就很不明确,女方应该收集证据去法院,得到判决书后去办理过户。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与住房问题不同,住房权利可以放弃,但是抚养费是一种义务不能放弃,但是申请要求男方付抚养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可以和男方协商抚养费的问题。 E.关键词:拆迁分房 胡先生:南昌昌北经济开发区港口村拆迁分房时,港口村分房只分给男性,女性不分,这合理吗? 史红雁律师答:这种状况是不合理的,《宪法》、《婚姻法》都规定了男女平等。胡先生应该和村民联名向上级部门反映,先向村里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时可以通过行政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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