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年前,中科院院士候选人——武汉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在最后一轮选举前的节骨眼上,被“打假斗士”方舟子在网上“口诛笔伐”。为此,肖传国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方舟子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方舟子的言辞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驳回了肖传国的诉讼请求。
肖传国诉称,2005年11月5日,中国科学院进行最后一轮院士选举。前一天下午,方舟子在TOM网做访谈时,对自己进行了大肆诬蔑,如捏造其“二十年来只发表过4篇论文、把不是论文的东西也都塞到论文中”;“他(指肖传国)提出的一个理论叫做肖氏反射弧,是用他的名字命名的,国际上根本没有这种说法,是他自吹自擂”等。
肖传国称,方舟子的这些话,都是针对自己参选中科院院士而来的。事实上,自己作为武汉协和医院泌尿科主任,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90多篇,由他提出的“肖氏反射弧”医学理论已载入外科学教科书。
肖传国认为,方舟子的上述言论在网络及媒体上广泛转载,在国内外学术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对此,方舟子认为,他在访谈中的言论均有事实依据。而且,自己在访谈中说的一部分话语,并没有明确指向肖传国。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公众人物公开进行否定性评价,属于正当的批评及争鸣范畴。无论观点是否成立,均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在访谈中,方舟子虽使用了多处令人不快的词语,但仅属于一般性过激的言辞,未出现侮辱、诽谤言语。
同时,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和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亦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的质疑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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