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知道捉麻雀也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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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13日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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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晚报 选稿:刘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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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6月13日消息:朱某多次非法猎捕鸟类,并将鸟儿卖给放生的人。今天上午,46岁的朱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带至门头沟法院受审。 9时许,被取保候审的朱某独自走上刑事审判庭,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朱某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并表示认罪。 法官问其为何要捕鸟时,朱某低着头说:“我以前并不知道捉麻雀也算犯法。” 据朱某说,在此次案发前他
还捕过一次鸟,曾以每只麻雀5角钱、朱雀1元钱的价格卖给那些放生的人。但由于缺乏证据,检方没有指控该项事实。 公诉人今天还把朱某使用的作案工具——网杆、粘网当庭向法官出示,朱某看过后表示没有异议。 法官当庭口头宣判认为,朱某违反我国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猎捕野生动物3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判决后,朱某表示不上诉,以后也不再捕鸟了。 案情回放 据指控,2007年8月27日5时许,门头沟区农民朱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门头沟某地架设粘网,共粘捕野生动物麻雀25只、普通朱雀7只。 朱某在公安机关讯问时称,他猎捕鸟类主要用于卖给因笃信宗教而买鸟放生之人,他认为自己并没有残杀鸟类,因此不能算作违法。 经鉴定,朱某非法猎捕的鸟类32只为国家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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